噪声不仅影响居民生活质量,而且持续不断的噪声容易使得居民身心健康受损,甚至可能引发社会矛盾。近日,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南郊街道一工地噪声扰民进行行政处罚。
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到市民关于南郊街道某工地“白天施工噪声扰民”的投诉,反映某小区附近有工地使用挖掘机施工,存在噪声扰民的现象。执法人员立即联系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地块白天施工噪声扰民问题开展噪声监测。
现场,执法人员看到被投诉工地上,施工单位正在进行地下室土方外运和基础底板混凝土浇筑,施工区域有4台挖机、1台混凝土输送泵、2台振动器正在进行施工作业。
执法人员陪同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项目进行了噪声监测,按照《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523-2011》和《环境噪声检测技术规范噪声测量值修正 HJ706-2014》相关要求,结果显示该施工项目昼间噪声测量的dB(A)值已超过标准值。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检测结果,依法对该施工单位进行立案调查。
后期调查过程中,该施工单位负责人对检测报告结果表示无异议,且对违法事实予以承认。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依法对该施工方作出处罚人民币21700元的行政处罚。
在此案办理过程中,执法人员向施工单位负责人普及了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的法律知识,要求施工方调整使用符合标准的低噪声作业设备、将噪声大的作业内容合理安排时间、易产生噪声的作业设备设置在远离居民区一侧的位置等,避免高噪声污染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影响。
据悉,以往处理类似投诉时,由于缺乏执法依据,执法人员对施工方只能采取督促制止高噪声等约谈教育措施。“约谈教育收效甚微,施工方在白天噪声扰民施工中依旧我行我素,附近居民对该处工地投诉量日益剧增,这也成为执法工作的难点之一。”执法人员表示,“现在有了处罚权,有了更大底气、更有信心整治噪声污染违法行为。”
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以此案的办理为契机,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的宣传力度,严格管控建筑施工单位在昼间施工排放的噪声,优化居住环境,还静于民,为城区环境质量和市民生活质量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