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有关瓯海茶山村民出租店面,被强制要求签订“担保书”的报道播出后。
往期链接:被迫签订“担保书”?瓯海一房东称被街道“故意刁难”......
今天投诉人向记者反馈,街道相关部门给他出具了撤销担保的证明。
但投诉人表示自己对街道出具撤销担保证明书的过程并不满意。
村民项先生:(上周五)这个文字写起来就不三不四的,盖的还是劳动保障所的印章,(应该)要茶山街道办事处的这个章。他(街道工作人员说)不行,搞到晚上6点钟都弄不好。星期一上午(茶山街道)电话打过来,让我下午去。又开始文字游戏,(本来说)可以了,2分钟之后,有电话打过来跟他(街道工作人员)说这个说要写“房东强烈要求撤销这个担保书”。我说你这是黑白颠倒!是你们先犯规的!就这样把你拖着不处理。
先来回顾事情的原由
该担保政策源于哪里?是否符合法律依据?由于茶山街道至今未做正面回应,记者无法进一步求证。科林老师在查阅相关资料后表示,该政策应该是沿用了10年前瓯海区有关部门推出的《瓯海区租用场地经营企业职工工资支付保证金暂行办法》,该办法的初衷是为了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办法的出发点是好的,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变了味,基层部门对办法理解不透彻,将本该由企业承担的法律责任直接转嫁给了出租人。
科林观点
早在10年前有关瓯海实施工资保证金制度就已引发社会和民众广泛热议,该保证金制度主要是针对劳动密集型租赁企业和其他易发生问题的行业企业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尽管在推行过程中有温州诸多中小企业认为该项制度的推行势会增加企业的压力负担;也有媒体认为政府不应过多干预企业经营行为,收保证金是典型的消极应对的懒政行为等不同声音。但总体上说该政策的出发点是好的,是为了维护众多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过,我们在查阅2024年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发布的《瓯海区劳动密集型租赁企业和其他易发生工资拖欠问题的行业企业工资保证金制度(征求意见稿)后发现,该意见稿明确规定工资保证金的担保以企业方、场地出租房一方或双方实施。既然是一方或双方,那就说明有选择的权利而非必然认定由出租方提供担保。我们无法确定茶山街道执行的是否是该文件,如是,茶山街道对政策的理解似乎有些不到位,难免给人株连九族、故意刁难之嫌。如不是,茶山街道应出面做出解释和澄清,若对媒体的采访缺乏回应的勇气,则更多了一份理不直气不壮的感觉。街道办事处的核心价值在于“办事”,而不是“绊事”,建议属地政府强化基层监督,确保政策执行不走样,切实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难事办妥。
来源:科林维权热线,科林观点 转载不允删减